悦享演讲协会章程

时间:2013-10-30浏览:87设置

第一条:本社团名为悦享演讲协会,成立于 2013 10 月。

第二条:本社团性质是在共青团江苏师范大学敬文书院指导下成立的悦享演讲协会,由爱好从事语言活动,包括辩论赛和演讲赛的敬文书院学生组成。

第三条:悦享演讲协会的建设理念是“演绎青春风采,辨析百味人生”,协会有力地组织敬文书院各同学参加校内外的语言类活动。以大学生生活为基础,开展多形式多样化的学术活动,以此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第五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成员讨论通过;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第九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对团内事务和人际有良好的处理能力;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

第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学院报销

第十一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二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本团体由财务部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