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社团的名为Hearts 魔术社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是自愿结成的教学魔术的魔术社团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树立鉴赏意识,发展创新思维,培养观察能力,提高创作欲望。第四条:本社团是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江苏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江苏师范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学校内部各大晚会;(二)江苏师范学内部;(三)高校魔术协会交流活动。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江苏师范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社团报名表; (二)相关人员通知,安排面试;(三)面试成功,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第十三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第十七条: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第十八条: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外联部所拉的赞助资金。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x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二十七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二十八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二十九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第三十一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三十五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2015年6月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