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荻艺术团章程

时间:2014-07-24浏览:353设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枫荻艺术团

第二条  组织性质:本社团是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包括声乐部、器乐部、舞蹈部、书法部。是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挂靠江苏师范大学强化部。

        本社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

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社团宗旨:歌唱旋律,弹奏华章,在艺术中成长

        工作精神:团结、自信、坚持、乐观 。

        目标:提供所有成员“提高智商、情商、胆商”的机会,并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实践我们的宗旨并为师范生提供展示、提升自身才艺的平台。

第三条  社团活动范围:校园及周边地区。其中器乐部有单独的排练室,可存放乐器,舞蹈部与声乐部的排练室在6#107

第四条  社团指导老师:储东巍老师、王欣老师

        指导老师介绍:

储东巍,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中文专业的江苏师范大学新闻硕士学位,曾任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生会主席、江苏师范大学第二届研究生报社总编辑等,参加过新青年领袖论坛,在省级刊物发表多篇优秀文章作品。现江苏省公务员招生考试考官,《扬子晚报》徐州站特约评论员。现任江苏师范大学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团委老师,获得过多项省级写作奖项。

王欣老师,徐州高等师范学校民族乐团首席指挥兼艺术总监;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民族乐团客席指挥;江苏师范大学汉乐团特邀指挥;徐州高等师范学校二胡教师。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五条  凡取得江苏师范大学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成员。凡师范专业都需加入枫荻艺术团,根据自身才艺选择部门且师范生在艺术团中的表现是评奖评优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社团的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成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社员义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江苏师范大学,遵守校纪校规。

       (三)服从并执行本社的决定,认真完成本社的各项任务。

       (四)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遵循我社团结、自信、坚持、乐观的工作精神,在本社内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

       (六)注意自我形象,遵守本社内部的各项纪律,维护本社荣誉。

       (七)校团委全体老师是各位社员的良师益友,在校团员应加强与校报委老师沟通、交流。社员应着重并服从校团委老师的领导,积极完成他们所安排的任务。

 

第八条  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

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

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即为社长、副社长)艺术团根据工作内容划分声乐部、器乐部、舞蹈部和书法部,每一个部门都下设一位部长,负责其部门日常主要事务。(其中团长和副团长担任一部门部长)团长和部长通过自荐竞选方式产生,任期均为一年,可续任。本艺术团每个部都将按部长分配任务,实行责任到人制。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  社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吸收和处分成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社长职责:
      
(一)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

        持。
第十二条 社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职责:

1、副社长:协助社长进行工作尤其是行政方面的工作,管理艺术团人员及日常事务。负责各部门间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当社长不能主持日常工作时,由副社长代理行使社长权力开展工作,完成社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声乐部部长:组织协调好内部关系,积极组织成员进行相关声乐方面的练习,并督促其认真编排节目。

3、器乐部部长:妥善保管好相关公共乐器,并组织安排好时间,对大家进行器乐方面的集中训练,认真编排需要的节目。

4、舞蹈部部长:组织成员定时排练,积极督促成员的日常练习。

5、书法部部长:制定书法作品的完成目标,带动积极练笔的氛围,鼓励成员参加各类书法比赛。

6、各部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并完成社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社团下设声乐部、器乐部、舞蹈部、书法部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1、声乐部:

1)负责艺术团的声乐部各种排练;

2)在各种活动中能积极响应,参加表演;

3)定期联系音乐学院研究生或老师对成员进行专业指导;

2、器乐部:

1)负责艺术团器乐部各种排练和演出;

2)负责公用器乐的存放和保护;

3)定期联系音乐学院研究生或老师对成员进行专业指导;

3、舞蹈部:

1)负责艺术团舞蹈部各种排练;

2)在各类活动中能积极响应,参加表演;

3)定期联系音乐学院研究生或老师对成员进行专业指导;

4、书法部:

1)负责代表个人、学院或学校参加各类书法比赛

2)定期展示个人作品

 

第四章 会议及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会议制度    原则:开有效率的会议

1、基本内容

1)全体社员大会

时 间每年招新工作结束之后或是每期发行工作完之后。每学期召开一次

2)全体干部会议

时 间:每两周召开一次

3)各职能部门内部会议

时 间:由各部门自行拟定

2、基本要求

与会人员穿着得体。开会时应带上笔和笔记本,认真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会议保持会场纪律,不准大声喧哗,并把手机设为静音或关机状态。

3、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由财务及管理处报告出席人数,并宣布开会。会议主持者报告会议议程,如出席人无异议即为认可;如有异议则应提付讨论再表决

2)报告事项

a 宣读上次会议记录

b 报告上次决议案执行情形

c 社长及总编报告

d 各部门报本部门工作情况

e 对上次决议的执行,检讨利弊得失,及其改进办法

3)讨论事项

a 上次会议遗留事项(如前会未完成之事项,或指定之事项须于本次会议讨论者,应一一列举)

b 本次会议预定讨论之事项

c 临时事项

4)自由发言

5)社长做出决议

6)散会

4、会议记录管理

全体社员大会和全体干部会议由财务及管理处做严格细致的会议全场记录,并跟踪会议决议的执行。各职能部门内部会议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由财务及管理处定期统一检查,学期末统一上交财务及管理处备案。各职能部门如有重大会议,需有财务及管理处人员做现场记录。

5、会议记录的内容

1)会议名称及会次:某某年、某某年度、第几次会议

2)会议时间:开始至结束时间

3)会议地点

4)出席人姓名及人数

5)请假人姓名

6)主持人和记录者姓名

7)报告事项

8)讨论的事项,表决方法及结果

9)其他重要事项

附:会议记录内容应忠于实际情形,签到单要保存。

6、会议制度的日常监督工作由财务及管理处负责。

第十五条 成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财务及管理处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

       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财务及管理处存档。

第十六条 奖罚说明:

      ()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每学年按社员表现评定优秀社员,期末时向社员所做学院开出相应证明。

      ()惩罚制度,对本社团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社团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

      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社团章程不服从的成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

      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成员资格。

     (三)有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教育后不予纠正,将给予惩罚或退会。

     (四)根据每学期社员的个人才艺获奖情况,评选社团“才艺之星”。

 

第五章 财务管理及审核

 

第十七条 社团账目管理

1、财务负责人由社长与两名非副社长的部长组成。其中两位部长负责现金的保存与账目的核算,社长负责监督经费的收支。

2.财务及管理处应对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第十八条 社团经费来源管理

1、赞助 社团承诺不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2
上级主管部门拨款 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3
其它收入 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第十九条 财产及发票管理

1、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集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成员离开社团时不得带走社团公共财产。

2、社团发票管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3、社团账本转交

社团在换届时承诺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财务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并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附则

    (一)社团成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社团活动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社团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三)成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社团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社。

    (四)成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社团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社团的有关信息。

    (五)成员在会期间有权向社团主管机构反映社团问题,并督促社团改正。

(六)退会后,成员不得已任何方式以社团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